關于社會組織規范開展疫情防控
相關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提示
近期,我局發現有的社會組織未經批準、違規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評比達標表彰活動。為引導社會組織加大疫情防控新聞宣傳工作力度,同時確保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合規性和嚴肅性,經商人社部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,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: 一、社會組織要嚴格遵守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<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及《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》的要求,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圍繞疫情防控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。 二、鼓勵社會組織積極發掘和廣泛宣傳本行業、本領域會員或相關單位、個人在疫情防控、捐款捐物、復工復產等方面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,在全社會激發正能量、弘揚真善美;對于在疫情防控、捐款捐物、復工復產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集體或個人,社會組織可以給予通報表揚,但不得冠以獎項或榮譽名稱,不得發放獎牌和證書等。 三、對于未經批準擅自開展疫情防控相關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社會組織,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批評教育、責令整改和公開曝光力度,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嚴肅查處,并納入信用信息記錄。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0年3月13日